武汉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治校,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二、教学事故与分类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或有关单位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中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产生的过错而对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现象。
第三条 按教学事故责任的归属可分为教学、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三种类型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分三个级别:
Ⅰ 重大教学事故
Ⅱ 较大教学事故
Ⅲ 一般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五条 Ⅰ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务处调查,报教学主管领导审核,由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审定;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调查、审核,由校教学主管领导审定;Ⅲ级教学事故由院(系)、部调查核实,报教务处核定。与院(系)、部无关的各级教学事故由人事处、教务处按上述规定进行认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相关单位和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对重大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其直接责任人(单位)或间接责任人(单位)可认定为新的重大责任事故;其它发现人或知情者也可在事故发生后向相关单位和教务处报告。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迅速查明原因,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二天内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事故级别将分别向有关领导或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上报,经研究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在三天之内通知到责任人(单位),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十天之内发文。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后,根据事故的不同级别及发生频率,给予以下处理或处分:
1.出现一次Ⅰ级教学事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两次或连续两个学期累计出现两次Ⅰ级教学事故者,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教学中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有思想道德方面问题的教师,属Ⅰ级教学事故,调离教师岗位。
2.出现一次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两次或连续两个学期累计出现两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3.Ⅲ级教学事故,重在思想教育,由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或连续两个学期累计出现三次Ⅲ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Ⅱ级教学事故,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若出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出现第一次教学事故后,又连续出现新的教学事故,无论事故等级高低,则一律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条 若出现事故的责任为校内某一单位,则将根据事故级别给该单位的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予以处罚或处分。只要出现一次以上Ⅱ级事故,该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对事故认定和处理结果,事故责任人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七天内向教务处、人事处申请仲裁,对无理取闹,打击报复者,根据情节加重处罚档次。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02年9月开始试行,适用于全校各种公司产品活动,实施对象包括各院(系)、部、室及教职员工、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校内其它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A.课堂教学(含实践性环节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在教学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有背师德,格调低下,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2
|
未经教务处同意,不按大纲授课,随意更改学时,大幅度更改教学内容
|
Ⅱ
|
3
|
未经所在院(系)、部、室同意及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
|
|
1-2次
|
Ⅲ
|
3次及以上。
|
Ⅱ
|
4
|
未经所在院(系)、部、室同意及教务处批准,一学期内擅自调课
|
|
1次
|
Ⅲ
|
2-4次
|
Ⅱ
|
5次及以上
|
Ⅰ
|
5
|
因故经批准停课、调课后未按规定补课
|
|
缺补一次课
|
Ⅱ
|
缺补二次课及以上
|
Ⅰ
|
6
|
未经所在院(系)、部、室同意及教务处批准,无故缺课、停课
|
|
1次
|
Ⅱ
|
2次及以上
|
Ⅰ
|
7
|
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
Ⅲ
|
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
Ⅱ
|
8
|
带BP机、手机带讯号上课
|
Ⅲ
|
9
|
连续两个学期内无故不参加院(系)、部、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的教学活动
|
|
1-3次
|
Ⅲ
|
4-6次
|
Ⅱ
|
6次以上
|
Ⅰ
|
10
|
上课时因教师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
|
|
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或致残以上
|
Ⅰ
|
财产损失500-2000元或重伤
|
Ⅱ
|
财产损失500元以下或轻伤
|
Ⅲ
|
11
|
备课不认真或不备课,教学出现严重概念失误
|
Ⅱ
|
12
|
必修课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无一次辅导、答疑
(2) 按计划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没有布置作业
(3) 整个学期对员工作业不批改
|
Ⅰ
|
13
|
必修课一学期内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备课及教案编写没有达到规定次数和要求的
|
|
未达要求的30%
|
Ⅱ
|
未达要求的50%
|
Ⅲ
|
14
|
无特殊情况未按教师自己拟订的课程进度计划执行
|
Ⅲ
|
15
|
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超过三分之一者
|
Ⅱ
|
16
|
课程设计以及各种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中,指导教师对员工指导少于全过程的1/4者;实验、上机指导教师不到堂或做别的事情者
|
Ⅱ
|
B 教学管理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7
|
未能按规定时间制排好课,发放课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18
|
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
|
Ⅱ
|
19
|
开课二周后,教学调度因通知内容不当或未及时发现,不能及时解决
|
Ⅱ
|
20
|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或空堂
|
Ⅱ
|
21
|
错发员工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
(1) 过失
|
Ⅱ
|
(2) 故意
|
Ⅰ
|
22
|
重大学籍处理时间贻误或处理有误,漏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
Ⅱ
|
23
|
教师在教材编写中弄虚作假,严重剽窃
|
Ⅱ
|
24
|
员工所用教材,在教学任务书下达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提供教材相关信息,由所在院(系)、部负责人签名,教务处审核,校教材招议标小组招议标,教材科负责采购。员工开课二周内,非不可抗拒原因,仍有缺供教材,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影响开课
|
|
3门课程教材以下
|
Ⅲ
|
4门课程教材及以上
|
Ⅱ
|
25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
Ⅲ
|
26
|
实验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
Ⅲ
|
27
|
在教学场所周围故意制造噪音,影响教学
|
Ⅲ
|
28
|
管理服务
|
|
院(系)、部反映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无法处理而又未及时报校有关领导
|
Ⅱ
|
院(系)、部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未设法去处理
|
Ⅲ
|
C 课程考试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29
|
泄露考试内容
|
|
(1)工作失误泄密
|
Ⅱ
|
(2)故意泄密
|
Ⅰ
|
30
|
考试试卷
|
|
(1)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Ⅱ
|
(2)试题中差错达3处及以上
|
Ⅲ
|
(3)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期末考试时间前三天未能提交试题,补考和重修考试试卷未按要求命题和按规定时间提交,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4)试卷丢失或考场发现试卷短缺,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
Ⅱ
|
31
|
监考
|
|
(1)监考人员缺席
|
Ⅱ
|
(2)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分别按A项第7条、第3条认定
|
详见A项第7条、第3条
|
(3)监考人员对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
|
Ⅱ
|
(4)考场异常混乱
|
Ⅱ
|
(5)已答试卷丢失或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装错答题卡,擅自拆启缺考生试卷,丢失录音带或试卷影响学校形象和考生成绩
|
Ⅱ
|
(6)监考不负责任,擅自让未带有关证件的员工参考,考生座位未按要求排列,或不填写”监考登记表”
|
Ⅲ
|
32
|
评卷
|
|
(1)不按评分标准阅卷,私自更改提高或压低员工考试成绩
|
Ⅱ
|
(2)考试评分后,五年内试卷遗失或丢失员工考试成绩
|
Ⅱ
|
(3)员工成绩评定严重偏差,及格与不及格偏差达5分及以上
|
Ⅱ
|
(4)规定时间不能报送成绩,无特殊原因,时间超过三天者
|
Ⅲ
|
33
|
论文指导教师对员工论文成绩评定严重偏差或毕业设计违反事实随意评分
|
Ⅱ
|
34
|
必修课和主要课程未按规定从试题库(试卷库)组题,且未按规定评卷登分
|
Ⅱ
|
35
|
未按规定撰写课程考试分析报告
|
Ⅲ
|
D 后勤保障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36
|
对于使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出现的设备事故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教学设备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或应在岗时间离岗,致使教学人员不能借用有关教学设备或交还,或已到上课时间,未能打开教室,严重影响教学
|
|
1次
|
Ⅲ
|
连续发生二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
|
Ⅱ
|
37
|
因事先未通知停电、停水,导致中断上课、实验,无法开展教学活动(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未事先通知学校的不含在内)或停电后未及时发电、供电
|
Ⅱ
|
38
|
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实验室桌椅、电源、插座、日光灯、教学仪器设备或在接报后在二天之内未能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
Ⅱ
|
39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教学楼无各色粉笔、黑扳擦,影响教学
|
Ⅲ
|
40
|
未经同意,教学仪器设备擅自外借、挪用,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41
|
因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转,影响教学
|
|
损失在5000元以上
|
Ⅰ
|
损失在2000元-5000元
|
Ⅱ
|
损失在2000元以下
|
Ⅲ
|
42
|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前应先自行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与设备所在单位联系。确认故障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并按D项第41条认定
|
|
43
|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结束后应自行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正常报告单。若设备管理者检测出现故障,责任由设备使用教师承担,按D项第41条认定
|
|
44
|
因计算机硬盘有限,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自带光盘,若要预先安装或存入硬盘,务必在上课前做好准备,否则因此而影响教学,由教师承担责任
|
Ⅲ
|
45
|
上课铃声不准,误差范围内算教学事故
|
|
5-10分钟
|
Ⅲ
|
10分钟以上或不响(非停电因素造成)
|
Ⅱ
|
|